中心救护培训场所使用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中心救护培训场所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进行规范,以确保培训场所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一、综合支持部负责救护培训场所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使用。各部门如需使用培训场所,需至少提前一天向综合支持部提出申请并登记预约,由综合支持部统筹安排。
二、救护培训场所的使用不得超过规定的人数上限。如计划培训人数超过规定上限,培训应分批次进行。
三、进入培训场所的人员应保持培训室的干净、整洁。使用时培训室的卫生由组织者负责,在培训结束后组织者应进行必要的卫生清理,并进行设备和桌椅的归置和复原。
四、培训组织者应提前到场,对所需电脑、投影、音响等设备进行调试,以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培训讲师和助理人员对培训过程中人员的安全负责。培训过程应维持秩序,并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对于在培训过程中,出现违反操作规程的,培训讲师应进行劝阻;对于多次劝阻无效的,应中止培训,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训资格。
六、非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设备,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七、培训室的电源插座在使用时禁止乱拉乱扯,防止漏电等事故发生。接上设备不通电或冒烟、异味时及时拔掉电源并通知管理部门处理,不可私自盲目处理。
八、培训场所的教具和设备,不得随意搬出、借出或挪用。特殊情况,需向综合支持部提出申请,在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九、培训场所使用完毕后须正确步骤关闭电脑、投影仪及移动U盘,避免损坏或减少使用寿命,同时要拔掉设备电源插座。
十、培训场所使用完毕后,组织者应及时通知综合支持部。
本制度由综合支持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