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心库房物品的安全存储、准确管理和便捷取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心的库房由综合支持部安排人员统一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二、库房存储物品、教具、耗材与设备等,严格进行物品分类管理和出入库登记管理,并记录台账,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规格、金额、入库时间、领用时间、库存结余、经手人等。
三、入库验收。库房管理人员应按照采购清单与送货单、发票进行核对,并对数量、质量和规格进行验收。无误后,进行入库处理。
四、库存物品的领用,由领用部门填写《库存物品申领单》,经领用部门主管或中心主任签批后,到库房领取。库房管理人员做好出库记录。
五、综合支持部应定期进行巡视、维护和清扫,检查库房设备、照明、消防设施等,确保其正常运作。
六、库房内的物品应进行分类、标识和编码,方便查找和管理。
七、综合支持部每月进行库存盘点,与实际库存进行比对,确保库存准确性和及时补充。
八、在每次培训前,培训部门和库房管理人员应对活动所用教具、器材和物料进行安全性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九、库房物品的借用和归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包括填写借用申请、审批、登记等环节。借用人应按时归还库房物品,并确保物品的完好无损。
十、综合支持部对库房的安全性负责,妥善保管库房钥匙和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库房内严禁吸烟、酗酒和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
上述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