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和韧性应急技术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制度及管理办法》

2024-07-03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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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组织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成立登记、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的行为。


第二章信息公开原则


第三条真实完整:公开信息需真实、完整,严禁虚假及误导性内容。

第四条及时准确:信息变更时及时更新,确保有效性。

第五条规范有序:制定标准化公开流程,保障工作规范开展。

第六条方便获取:采用多渠道公开方式,便于公众查阅。


第三章信息公开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公开内容

1.基础信息: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核心信息。

2.治理信息:章程、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与职责。

3.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网址等沟通渠道。

4.财务信息:捐赠收支明细、收费依据标准、年度财务报告。

5.业务信息:年度工作情况、政府购买服务详情、重大活动记录。

6.荣誉信息:所获荣誉名称、授予机构及有效期。

7.法定信息:法律法规规定需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限制公开:涉及国家安全、隐私、商业机密及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不对外披露。

第九条公开渠道: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平台、新闻媒体、宣传专栏、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公开;场所内公开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第四章信息公开管理


第十条中心为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及时性负责。

第十一条理事会统筹信息公开工作,明确:

1.公开具体内容与方式;

2.信息发布、修改流程;

3.档案管理要求;

4.责任部门与负责人;

5.公众咨询渠道;

6.信息公开时限。

第十二条已公开信息原则上不修改,确需修改时按程序重新发布并说明理由、作废原信息。

第十三条建立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机制,员工可监督信息公开情况;公众对信息存疑可向相关部门举报,中心须及时回应解释。

第十四条中心每年将信息公开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可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知和韧性应急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