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组织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成立登记、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的行为。
第三条真实完整:公开信息需真实、完整,严禁虚假及误导性内容。
第四条及时准确:信息变更时及时更新,确保有效性。
第五条规范有序:制定标准化公开流程,保障工作规范开展。
第六条方便获取:采用多渠道公开方式,便于公众查阅。
第七条公开内容
1.基础信息: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核心信息。
2.治理信息:章程、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与职责。
3.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网址等沟通渠道。
4.财务信息:捐赠收支明细、收费依据标准、年度财务报告。
5.业务信息:年度工作情况、政府购买服务详情、重大活动记录。
6.荣誉信息:所获荣誉名称、授予机构及有效期。
7.法定信息:法律法规规定需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限制公开:涉及国家安全、隐私、商业机密及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不对外披露。
第九条公开渠道: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平台、新闻媒体、宣传专栏、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公开;场所内公开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第十条中心为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及时性负责。
第十一条理事会统筹信息公开工作,明确:
1.公开具体内容与方式;
2.信息发布、修改流程;
3.档案管理要求;
4.责任部门与负责人;
5.公众咨询渠道;
6.信息公开时限。
第十二条已公开信息原则上不修改,确需修改时按程序重新发布并说明理由、作废原信息。
第十三条建立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机制,员工可监督信息公开情况;公众对信息存疑可向相关部门举报,中心须及时回应解释。
第十四条中心每年将信息公开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可查。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知和韧性应急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